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专门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