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工伤部位还需继续治疗,或者工伤复发的,应当可以继续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