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法院、检察院用于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2月3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