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作为不及格处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可知: 第三十八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
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