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于1973年颁布,1974年1月试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是中国对工业污染源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的容许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所作的规定。总则部分要求各地区根据本标准原则制定地区性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这项标准是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筹备小组办公室主持制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