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发生借贷纠纷、欠款纠纷之后,大多数债权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来解决纠纷。而这样,需要经过漫长的实体审查程序,比如果,法院的一审普通程序是六个月,简易程序是三个月。而在这过程中,债权人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准备诉讼,还要花费大量费用。其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完全可以选择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来迅速实现债权。所谓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关经当事人申请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因此,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就拥有了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债权人无需经过法院审判或仲裁裁决,可以通过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