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欠钱的证据使用。
2、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但需要明确微信聊天双方的真实身份,说白了,就是要明确跟你聊天的人就是借钱人,并且是向你而不是第三方借的钱。
3、微信证据要具有完整性,即具有借钱的完整意思表达。微信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整个借钱过程,而不能断章取义,仅仅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