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两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两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那么需要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财产是婚前的,最好有商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限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