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表明,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以及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和规定如下:
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的规定;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