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科目月末无余额。停工损失是由于停工超过规定期限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
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一般由主管部门规定,或由主管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一般的界限是停工不满一个工作班(或日)的,可不计算停工损失,其停工费用仍应按正常费用处理。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停工损失,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帐户或在“基本生产”帐户下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