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左传郑伯克段于鄢》。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蔓,难图也。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
释义:蔓延开来的野草还不能铲除干净,何况是您受宠爱的弟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