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2、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在缴纳社保期间,存在中断交社保的情况,可以补交该时间段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