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亲生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亲生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亲生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