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诉讼中没有欠款人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