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办理。
如果职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