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