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人,及一起申领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乡镇户籍,并在广州上班或寓居;
2、广州经济适用房申领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物净值契合政府发布的规范,而且无自有产权住宅,或现自有产权住宅人均寓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3、经济适用房申领者之前并未享用过购房优惠方针;
4、经济适用房申领人,及一起申领的家庭成员在申领之日前5年内没有采购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