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和卖淫都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可能会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