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购房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杭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