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工程简单来说就是太原城中村改造项目,133工程的概念是由太原在2014年发布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先提出来的,在人均土地用地指标一文栏中规定:“城中村改造控制标准在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人133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并在2005年《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中的人的土地用地指标相关内容调整为“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应包括其安置村民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建用地、道路用地(道路红线30米以下)、小区级及以下配套公共绿地、预留的生产发展用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道路红线30米及以上)及两侧绿化用地不计入人均133平方米建设用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