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