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权利有:收取租金,转让租赁物,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义务有: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的义务,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卖租赁物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