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行政区原划分为开元区、思明区、杏林区、集美区、鼓浪屿区、同安区和湖里区七个区。经本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改为六个行政区。这六个区是新设一个翔安区,局部调整两个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岛内鼓浪屿区、思明区和开元区合并成立一个新的思明区,保留现有的同安区和湖里区。
2、翔安区:管辖原同安东部五镇一场。这五镇一场是:新圩、马巷、内厝、新店、大嶝镇和大帽山农场,区政府设在新店镇辖区内。按照设区的要求,把马巷、新店两镇分别改为马巷、舫山街道和新店、刘五店街道。
3、集美区:把现有杏林区的杏林镇、杏林街道划给集美区,集美区政府住址不变。
4、海沧区:把杏林区政府迁址到海沧镇,更名为海沧区,区政府设址在海沧管委会。海沧区管辖范围包括现在的海沧投资区的管理范围和东孚镇、第一农场,海沧镇改为海沧、新阳街道。
5、思明区:岛内鼓浪屿区、思明区和开元区合并成立新的思明区,区政府设在现思明区新的政府大楼内。
6、同安区:划出五镇一场后的同安区仍然保留,管辖洪塘、莲花、汀溪、五显、新民、西柯六镇和大同、祥平二街道以及凤南、白沙仑和竹坝三农场。
7、湖里区:维持现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