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64个县(含12个民族自治县),40个市辖区,799个镇,319个乡(含59个民族乡),128个街道办事处,首府为南宁市。
2、广西辖14个地级市,县级行政区111个(包括40个市辖区、8个县级市、51个县、12个自治县),乡级行政区1247个(包括120个街道、722个镇、346个乡、59个民族乡),自治区政府驻地南宁市民生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