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权,并重新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权必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