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点30-11点30,13点30-15点30。
2、交收时间:按交易双方的约定执行。
3、能否撤销:现货挂牌交易达成的合同不可撤消。
4、卖方交货:允许实际交货量与合同数量有±3%的溢短量。
5、对货物有异议: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该在交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会通知买卖双方在24小时内自行协商,协商失败由交易中心负责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然后由检测结果作为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