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只要符合法定退还彩礼的情形就可以申请退还,离婚时如果符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