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合议制: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