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发源于1897年时务学堂西文,是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的法学院系之一。中华民国时期,湖南大学法学院与东吴大学为代表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享誉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学院随校历经分合迁徙,1987年正式恢复法学教育。2010年,经学校研究决定,由原湖南大学法学院与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如今拥有法学、公共管理、政治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正朝着一流法学院目标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