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后面不可以直接填姓名。要先写一些内容。格式为:兹证明·······,然后再写名字。“兹有”一词多使用于正式书函的正文开头,一般用于证明某事件或材料。在日常使用中,常见于企业正式文件,个人间借款凭据等。“兹”是近指代词,意思是“这、现在”,用以指代近前的事物。一般常用于通知、通告等正式文书。公文语体的规范性,既准确,又简洁,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一套专用词汇,用于公文的启、承、转、合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