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汉贾谊《新书过秦论上》。
意思:此句描述秦朝焚书坑儒之举,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