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顾名思义,就是处理事务的场所,机构,现在大多都是接手他人的委托。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回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