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办理限制交易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