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是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企业的资产。企业接受捐赠的各种资产,不属于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因为捐赠人并不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也不对企业亏损承担责任。接受捐赠资产在2006年后国家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接受捐赠资产已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再归于资本公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