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特点:
1、起因是因为土司制度危害地方;
2、原则上对不同地区区别对待;
3、方法多样,分为计擒、勒令投献、兵剿三种模式;
4、有完整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