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调剂收入”,属预算外资金来源。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用于专项用途并须单独报账,则称为拨入的事业经费,只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在某些行业的会计制度中,上级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合并称为业务补助。 确认与核算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年终借记本科目,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掂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报表列示于收入支出表的收入项下,“财政补助收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