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住(就业、就读)证明到在居住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居住证。未在规定的时间里续签,居住证的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