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住房与楼宇配套的共用资产或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例如共用的电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调、各类管线等,邮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设施等。
2、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而当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