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办理离婚证补办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