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属于血缘关系,不能通过诉讼、公证解除关系,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但是对于非血缘关系如收养建立的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