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议员相对的就等于中国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国会议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或是下一级之地方议会实施间接选举产生,或是依照政党比例产生。
议员他们执行对同级行政机关的预算审核权、听取报告及质询,有些议会有立法权及人事同意权。视各地区习惯用语的不同,其名称也有立法委员(台湾地区立法部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等变化,惟其职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