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舍人是文官职位。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
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