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议案的说明。草案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将不采取集中换证的方式。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可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将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可继续使用,居民是否需要换领登记有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按本人意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