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者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意愿。对于这一概念,我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由于对volunteer的译法不一致而有所不同。我国大陆地区一般称为志愿者;香港称之为义工;台湾地区称之为志工,但实质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2、志愿者,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