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属于共有部分,也要交费。
其一、电梯作为整栋住宅的附属设施,不是一个独立的本体,属于全体住户的公共设备,不管是一楼还是顶楼,都有义务维护电梯的正常运作。
其二,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作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来说,避免和业主产生矛盾,现在都讲求人性化管理,让业主感受到贴心的服务品质,在购买房产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一层住户不缴纳电梯费等情况也给广大业主更强的归属感和获得感,营造了良好的服务氛围,融洽了各方关系,方便了后续的服务管理,实现了物业与住户“双赢”的局面。
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当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