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是指购买者由于商品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规定要求,但对于这部 分商品不作退回处理,而是要求在价格上给予某些折让的事项。制度规定, 无论是本年销售的产品,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发生的销售折让都作为 当月产品销售收入的减项处理。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收人时直接扣除销售 折让后的金额确认;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人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人, 如按规定允许扣除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经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按应冲减的销 售商品收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 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 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如果发生 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人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人时直 接按扣除后的金额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