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如果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