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豁免权一般用来说明一些国家的元首或者领导人所享有的特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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