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是可以的。离婚案件中,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在此情形下,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