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